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例分析题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0:42: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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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考点】司法强制解散公司;股权转让 【答案】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2、,三号船舱:承担过失责任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豁免事项第1项规定,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该规定仅限于管船行为。

3、本题中高才应在1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CD。【考点】名义股东 【答案】AB。

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在已发生汇票到期时被拒绝付款,或者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等情况时,并不能确定地发生追索权。

5、司法考试前三卷考试形式都是选择题,共100道题,根据2011年司考出题情况:共50道单选、35道多选、15道多选 其中卷三考试内容为:民商事法律制度。

思修中刑法的案例分析题

1、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本案例中涉及到刑法、民法和继承法。

3、张构成犯罪。因为没有接班人,就不能离岗,李不构成犯罪。

4、第二题: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刑法案例

1、案例分析:方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已被查封的财产,其对车已失去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条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方某故意转移已被查封的车,侵犯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2、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3、盗窃、侵占和诈骗在刑法案例上很难区分,需要认真分辨。案情 张某,李某,胡某三人共谋在某国道边趁修路堵车之际,从路过的货车上搞些东西。

4、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例分析题

有关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案例

子女的一切都是父母的,父母将子女的财产无偿占为己有是天经地义、合法合道德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案例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对所扣货车予以返还。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应酌情予以赔偿。

盗窃、侵占和诈骗在刑法案例上很难区分,需要认真分辨。案情 张某,李某,胡某三人共谋在某国道边趁修路堵车之际,从路过的货车上搞些东西。

案例: 陈宏军与吴岳龙、吴舟所有权确认纠纷 --(2015)舟定岑民初字第16号 ( 1 )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陈宏军。 被告(反诉原告)吴岳龙。 被告(反诉原告)吴舟。

知识产权小案例分析题

1、第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赠与性质的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将自己的题字无偿交给刘某,符合赠与行为的要件。第王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

2、(1)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4、评点解析:(一)出版社侵犯的著作权权利 发表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之一,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发表权一次用尽的原则,歌曲《明朗的天》既然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

5、C (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B(“新”的技术方案)B D(A化学元素发现不是,B速算方法不是;C都不是)C(违背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这是物理学常识)案例:优先权原则。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侵犯财产罪

李某、胡某对暴力行为并不知情,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3)三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对于事实二,黄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修正案八》规定),其他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例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接受乙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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