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将河沙换海沙掉包牟利 司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13:1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司机将河沙换海沙掉包牟利

司机将河沙换海沙掉包牟利 司机构成何种犯罪

一个河沙厂和一个建筑公司签订了河沙买卖合同,河沙厂请一个体司机进行运输。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多次将自己车上的河沙运到一个海沙场换成海沙赚取每车400元的差价,金额巨大。    

二、司机构成何种犯罪

本案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 

河沙在运输途中被司机掉包了,在掉包行为实施时被害人当然应是河沙厂。如果没有后面的虚假交货行为,就不容易对受骗人是谁产生认识错误。表面上看,河沙似乎是被盗了,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河沙是司机承运的,河沙就在司机驾驶的货车上,货物的所有权是河沙厂的,但控制权是司机的,你能说自己盗窃自己控制的东西,所以第一种意见盗窃罪的观点并不成立。由于双方是运输合同关系,司机对于河沙具有代为保管的义务,这里的代为保管义务仅是附属的,主要还是运输合同关系,不能简单地认为河沙是司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再者本案司机也没有拒不返还河沙的客观行为。故第三种意见关于侵占罪的观点也是不成立的。尽管司机欺骗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也上当受骗了,但是建筑公司并没有因上当受骗而支付财物给行为人,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结构组成。因此,第四种意见诈骗罪的观点同样不能成立, 

当司机打算将一车河沙掉包成海沙时,就是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当司机付诸行动实施这一行为时,符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对当初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的违约。当初双方达成合意时,司机是承诺将河沙按质按量安全运输到建筑公司的。当司机实施掉包行为时,就是违反了先前承诺,意味着先前的承诺其实是虚假的欺骗行为,承运的河沙实际为骗取的。因此,司机中途掉包的行为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另外,司机将河沙掉包运送海沙到目的地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犯罪即遂后的掩饰行为,因其未直接获得建筑公司的财物,故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民事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