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诈骗犯落网 网络天才后悔没学法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06:3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徐玉玉案诈骗犯落网

徐玉玉案诈骗犯落网 网络天才后悔没学法律

据成都商报9月28日消息,诈骗山东大学生9900元学费导致其心脏骤停死亡案件已破案,8名嫌疑人悉数归案。在这一团伙中负责“窃取个人信息”的黑客杜天禹也同样只有18岁。

据他的家人老师反应,杜天禹从小就有特别高的计算机天赋,梦想做到计算机全国200强。他的母亲承认,儿子虽然在电脑技术方面有天赋和优势,但在法律知识方面完全是一片空白。“我们家没有人懂多少法律,平时也没人对他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

杜天禹自称是从一个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获取徐玉玉个人信息的。“当时就看了一下,然后按照经验感觉可能存在问题漏洞,经测试后上传了木马。”杜天禹向警方交代,他于今年4月利用安全漏洞侵入“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网站,下载了60多万条高考考生信息,高考结束后开始在网上非法出售,总计获取赃款5万多元,其中就包括徐玉玉的个人信息。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加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