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亲友邻居的钱挥霍潇洒 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05:3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借亲友邻居的钱挥霍潇洒 

借亲友邻居的钱挥霍潇洒 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赵子龙与貂蝉等13人是亲戚朋友邻居关系, 2015年以来,利用这种特殊关系,以帮找工作、交养老保险金、要钱兑奖给中奖人等虚假理由需要钱。赵子龙谎称“我借用一下,不久就还你”碍于这种情面关系,貂蝉等13人便同意了。借款130000元给赵子龙。得钱后,赵子龙挥霍。事后,貂蝉等13人屡追屡问不得钱的情况下,即报案,赵子龙慌忙逃离蒙山县城、到外地躲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本文认为赵子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犯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要通过正当、合法、善意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财物持有人要与财物所有人形成合法的代管关系,而本案中赵子龙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本案行为人赵子龙利用亲戚朋友邻居对自己的信任,是以“借款”为名在采取虚构事实手段未被事主发现的情况下,利用这种关系谎称“借用”骗取事主的信任而得逞的。可见赵子龙借用钱在主观上并非善意和正当,为了掩盖非法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建立的借用关系也不合法,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的代为保管非法占有的要件。

(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赵子龙一开始主观上就有占有钱财的犯意,通过“借钱”采取欺骗手段达到目的,可见赵子龙具备了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三)赵子龙以“借钱”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貂蝉等13人信任:“借钱用一下,不久就还你。”使得貂蝉等13人产生错误认识,将钱交与赵子龙。赵子龙欺骗得逞后挥霍,无钱归还,可见赵子龙在作案过程中,主要是采取了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对貂蝉13人进行诈骗,从而使貂蝉13人自愿将钱交与其使用,使自己顺利地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赵子龙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客观要件相一致,综上所述,赵子龙的行为完全相符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