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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几年再告勒索是否有用?苏义飞律师为大家解析
一、过了几年再告勒索是否有用
1、过了几年再告勒索是有用的。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再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追诉时效最长是15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也就是在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之后还不够,此时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那么才有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不然一般是按照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虽然也是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此时的处罚就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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