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遭闺蜜诈骗800万,本案应如何量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0:56: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据社会新闻网消息:2017年9月18日晚间,新三版公司贵之步实际控制人郑某涉嫌利用合同欺骗某知名女星杨某某,已经构成诈骗,警方已立案侦查。2015年5月份,杨某某出资788万购买贵之步131.3333万股股份,并与郑某即签订了《出资认购协议》。付款后,贵之步虽然出具收据确认,但到今年1月份这一年半的时间始终更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杨某某多次表示,希望贵之步退还出资的788万元,但是均被贵之步的郑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杨某某没办法只好将这个昔日的闺蜜告上法庭。

明星遭闺蜜诈骗800万,本案应如何量刑?

法律观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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