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者是偷税罪主体吗,税务代理人是偷税罪主体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09: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无证经营者是偷税罪主体吗

无证经营者是偷税罪主体吗,税务代理人是偷税罪主体吗

无证经营者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这在2002年1月23日《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有明确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偷税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税务代理人是偷税罪主体吗

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其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对于税务代理人故意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笔者认为,应视委托代理的授权内容、代理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之客观后果及事后委托人之态度而定。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合被代理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其财务及税务事宜的,则税务代理人与单位之财会人员无别,其偷税行为应视同委托人的偷税行为。

如果事后被代理人并不追认的。代理的后果归于代理人,则被代理人并不构成偷税。如果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构成诈骗或者侵占等罪。但由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只对当事人有效,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仍应补交税款;但如果事后追认,则双方构成偷税罪的共犯。至于二者的关系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