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表现形式,偷税行为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09: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偷税罪的表现形式

偷税罪的表现形式,偷税行为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就是指已取得应税收入,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人,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2、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就是指行为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低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二、偷税行为的界定标准

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行为主体实施了偷税行为,行为人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手段进行偷税: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其中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减少利润等行为;不列、少列收入是指纳税人账外经营、取得应税收入不通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或专项基金,或挂在往来账户不结转等行为。第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