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表现,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09: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表现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表现,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

(一)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三)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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