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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5个婚姻法律咨询
咨询一:不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我没有上班,一直在家带孩子。最近发现老公把公司股份变现后转给了他的父母。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
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现在您老公转移了你们的财产,收集好财产转移证据后,您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保障。
咨询二:复婚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18年10月,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一套房产和80万存款归我所有;2020年4月,为了孩子,我们复婚了。复婚后,老公出轨,并且毫无悔意。现在我要离婚,老公要求对拱墅区的房屋和存款进行分割。请问李律师,这些财产还需要分割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
该财产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在第二次离婚的时候无需分割。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你们在第一次的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分割,即房产和存款归女方所有。
因此,该财产的所有权在你们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已经发生变化,由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您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复婚时候,该财产已经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您老公要求分割房产和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不会支持他的主张,您的个人财产在第二次离婚中也不会被分割。
咨询三:协议离婚后老公反悔,起诉到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2013年结婚,有一个女儿。
后来因为老公出轨,我们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我抚养,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归我所有,老公净身出户,并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离婚五个月后,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的约定,男方反悔了,说签订离婚协议时因为我的以死相逼,不得已才签字同意“净身出户”的。
于是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请问李律师,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李晓娟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方应该对自己“受胁迫”的主张提供证据。
其次,法院会对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审查,再作判断。
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情形,法院会支持男方重新分割财产的主张;
如果经过审理后,没有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驳回男方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已经达成的财产分割约定,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四:夫妻之间婚内签的借条有效吗?
我和老婆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财产分割上分歧不大,但对于婚内的一笔夫妻之间的借条有争议。
当时她想买一件十万多的奢侈品,我不同意。她就给我打了张十万的借条说是算是借的。请问李律师,婚内签的这张借条有效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
您所说的借条属于您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您老婆买贵重奢侈品的的行为就属于“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行为,因此你们签订的借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咨询五: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有离婚,这个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我和老公签好离婚协议书,但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时他突然后悔不同意离婚了。如果我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的话,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李晓娟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如果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们没有完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主张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话,法院不会支持。
最终法院会依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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