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4-09-13 11:41: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情况。

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

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

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

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结婚时间。

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

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

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给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能够有证据自己受到了相应的危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伤害的话,是无法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

通常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为人民币五万元;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于严重程度的精神伤害,其所应支付的抚慰金金额将被划分为五级,分别为人民币五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两万元以及一万元。而对于普通程度的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赔偿额则应相应地以人民币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以及两千元作为四个不同的级别分类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审理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时,主审法官通常会以以下几个方面为参考标准,来评估并决定赔偿金额:一是侵犯事实的详细情况;二是侵权行为的具体原因,侵犯责任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其过失程度和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三是侵权责任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承受赔偿责任的实际能力及其所在地区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