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婚约彩礼返还的依据是什么(女方不返还彩礼情况)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4-07-14 14:29: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法院判决婚约彩礼返还的依据是什么(女方不返还彩礼情况)

一、法院判决婚约彩礼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判决婚约彩礼返还的依据。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适用后两种情形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一旦双方已经结婚,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退还彩礼。

二、女方不返还彩礼情况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如果双方已经同居且已登记结婚,那么女方彩礼不用返还,因为此时法律已经认可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2.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育有子女,这样的关系也被默认为“夫妻关系”,并且对于女方的伤害较大,因此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3.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将彩礼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那么彩礼已经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不用返还。

4.如果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身亡,那么彩礼不予返还,因为此时会给其中一方带来巨大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