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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离婚法律知识无过错方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无过错方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过错方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无过错的一方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的,则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的,或者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赔偿中的物质赔偿数额根据过错方实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4、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具体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是指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度。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享有的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出轨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不一定需要赔偿,若男方有证据表明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民法典》中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此时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才能要求出轨的一方作出损害赔偿。反之,一方出轨但是未跟他人同居,原则上法院将难以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不过,如果离婚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也可以拿到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无过错方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关注我们,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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