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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卖房只有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财产分割法律知识夫妻卖房只有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夫妻卖房只有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夫妻卖房只有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
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另一方怎样维权
1.房屋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前者主要是指房屋的“产权”,后者主要是指房屋的“财产价值”(注:不能获得产权的一方,一般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在房产纠纷中,由于房屋具有“增值、保值”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谁获得了“产权”,谁就获得了“实质上的胜诉”。作为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应当想方设法保住自己的“产权”。
2.正是由于“产权”如此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款首先规定了第三人可以获得房屋产权的3项条件:
(1)善意购买;
(2)支付合理对价;
(3)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三人只有同时满足这3项条件的,才可以合法获得房屋的产权,此时夫妻的另一方无权诉求第三人返还房屋的产权。
反之,如果第三人不能同时满足这3项条件,夫妻的另一方有权诉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产权。所以,此类纠纷中,夫妻的另一方应当设法证明第三人不符合这3项条件。
3.对于丧失房屋产权的夫妻另一方,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款,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擅自出卖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4.关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从字面意思,还是从法律本意上看,所指的都是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因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处分人只要经占有份额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
如果房产是夫妻“按份共有”,在夫妻一方已经占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时,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直接卖掉房产了,此时并不涉及无权处分的问题,第三人也无需证明自己是否为善意购买。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所指的“夫妻共同所有”,所指的应是夫妻之间不区分份额和比例的“共同共有”。例如,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在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屋,此时无论该房屋是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在法律上都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
5.关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对于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如果曾经向配偶出具过同意卖房、委托卖房的授权材料,应当及时撤销,或收回该授权。
对于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如果发现配偶正在向第三人卖房,应当及时向第三人作出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不能以明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或者以行为的方式,表明自己同意或委托自己的配偶卖房,否则,相关的明示、默示和行为,都可能成为第三人主张善意购买的证据。
夫妻卖房只有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符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有效的。但此时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那么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是属于部分无权处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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