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58: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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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第四,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后买房离婚分割具体如下:

1、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

(2)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办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共同共有的房产做如下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一方占有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合理的房价款。

2、双方协商不下并都要房的,那么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组织竞价。

3、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并都不要房的,那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可以拍卖房屋,从中获取拍卖款再进行分割。

因此,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作为婚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子女离婚时将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未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当然,如果父母双方不确定出资份额的话,那么最终也还是按照共同房产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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