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收养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55:3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民法典收养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民法典收养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形成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就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在法定继承下,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形成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