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精神暴力案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39: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救济

家庭暴力精神暴力案例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救济答:《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神话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1994年主办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中国目前正在展开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讨论,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确认这一针对妇女的暴力罪行,并找到制止此类行为的对策。

研究

调查中发现不少家庭暴力现象,其中不仅有丈夫打妻子,还有针对子女的家庭暴力,以及自诉的婚内强奸。

有调查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不为人知的传染病,是妇女致伤的一个主要原因。在美国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妇女;在美国妇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会遭受其家庭伴侣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殴打致死;美国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应付因家庭暴力打来的电话上;所有警察受伤的40%和死亡的20%是被卷人家庭纠纷的结果;被谋杀的妇女中有60%是死于熟人之手,最常见的情况是分居和离婚的妇女被男方设陷阱加以谋杀;因伤住院的妇女中有20一30%是被性伴侣伤害的;产妇中有17%报告说在怀孕期间受过暴力侵犯。一个样本容量为2000人的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在1979年,有16%的夫妻之间发生过暴力行为(从打一巴掌到真正的殴打);整个婚姻关系期间平均约有28%的夫妻之间有暴力行为。关于婚内强奸的普遍程度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旧金山地区,12%的已婚妇女报告自己曾经历过婚姻关系中被强迫进行性交。(海特,第400一407页)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的虐待。有调查表明,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其实犹太教义并不赞成家庭暴力,也是主张对施暴者加以惩罚的,同时应当对受害者给以补偿。以色列的一项调查表明,受虐妇女的生活环境同监狱极其相似:与世隔绝,受害人被割断了与外界的信息联系,丧失了来自外界的物质与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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