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死了孙子媳妇都做些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4:59: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奶奶死了孙子媳妇都做些什么

法律咨询:

奶奶,爸爸,我三人户口参与动迁分房,房产证上写了我爸爸,奶奶二人。现奶奶过世,没有立遗嘱,但口头说过房子给我爸爸。奶奶共四个子女,照理应该三分之二归我家,另三分之一给四个子女分。我爸爸提出房子的三分之一中的他这四分之一也让给另外三人。但大-伯不同意,坚持一个人要三分之一。并扬言我父亲入住的话他也要入住。请问1.这样的继承分割是否正确?2.若在大-伯坚持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在其他三子女到场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进而将奶奶名字去掉。对于第一点,是否要再专门找相关机构确认,对于第二点,请问如何能证明我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1、先确定你奶的财产份额,她的份额为她的遗产。2、口头遗嘱不生效,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起诉离婚,无争议的,可先做继承公证并过户。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七种。

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