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01: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494
貌合神离是一个成语,在人类发展了那么多年以后,夫妻关系无疑算得上是这个世界上除了血缘关系之外最深的一个关系,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夫妻关系都是彼此尊重融洽的。今天在线法律咨询网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 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不是单方民事行为,其理由为: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按份共有外,应当认定是共同共有。因此当夫妻之间从未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其在婚内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处理。而考察财产处分行为是否为单方民事行为,主要看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而处理夫妻财产明显违反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二、哪一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1、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若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特别是对于房产来说,虽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真正权利人可以有权追回。此时,合同虽然有效,但买受人只能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若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物权登记,可以善意取得物权,从而使物权发生变动。     这种行为是属于无效行为的,因为既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有夫妻双方才有共同的处分权利,一方是不可以擅自处理的。以上就是在线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线法律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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