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44:4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子女监护权是父母离婚时亟待处理的问题,同时也是重要内容。 对此,我国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儿童监护权的规定。 接下来找律师编辑,告诉我中国关于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一.儿童监护权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也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要和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 哺乳期后的孩子,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寡和期限长短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儿童养育。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要和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 ’这是因为用母乳喂养,最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 从婴儿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孩子应当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孩子出生后不能用母乳喂养。 针对这种情况,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 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一种情况是母亲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服从其生活,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母亲经济实力和生活条件严重不利于子女抚养、母亲品行不良不利于子女成长、违法犯罪正在服刑不能抚养子女等子女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情况。

2、2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儿童,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儿童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的规定。 离婚后,对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与父亲一起生活还是与母亲一起生活,必须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因此,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 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 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抚养、与母亲一起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对于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可以许可。

当事人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当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适当判决。 但是,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对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其子女共同服从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接受不孕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当与子女共同生活。

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其子女的意见。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子女有能力照顾孙子女且能够帮助子女的,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

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应当许可。 双方可以协商子女与一方一起生活,抚养费由抚养方全部负担。 但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允许单方面承担全部抚养费。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变更。 赡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的变更。 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对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许可。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希望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 此外,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

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呢? 此时,离婚夫妇实际上可以协商,但协商不一致的话,只能在法院进行判决。 我国关于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作出的。 请参考以上内容进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