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怎么走程序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42:2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结婚是一件很棒的事情,但谁也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个人一定会白头到老。 如果有一天夫妻之间感情陷入僵局,我会选择离婚。 怎样才能离婚呢? 离婚手续怎么办? 请律师详细地告诉我。

离婚应该怎么走程序

一、离婚有哪些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法:

1、行政方式,即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方式即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婚或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应向法院起诉解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怎样才能离婚

(一)、协议离婚

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可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因长期驻外工作原因不便返回户籍所在地处理离婚的,可以参照诉讼离婚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普通法院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这种一致,一般可以在当天办理。

(二)、诉讼离婚

如果不能就是否离婚、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哪一个达成一致,一般都不能由婚姻登记部门处理。 只能由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哪里法院起诉是个重要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被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有例外,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

2、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机关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您在阅读之后对离婚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离婚时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如有疑问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 他们会热情地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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