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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怎么界定?女人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家暴?
一、家庭暴力法律怎么界定?
【案情】
原告马某,女,27岁,回族,农民,住开发区某村。
被告张某,男,30岁,回族,农民,住开发区某村。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 ,自由恋爱于1994年12月登记结婚,1995年8月生育一子(现7岁)。婚后夫妻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架。1999 年6月原告曾起诉离婚,后考虑到子女家庭,被告又立下保证不再打人,撤回诉讼。之后共同生活的几年中,原被告一起做生意,还清了被告欠下的数万元债务。直至2001年7月17日,由于被告去原告娘家不注意礼节,未与岳母打招呼,事后双方发生争吵,被告将原告打成轻微伤。2001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
原告诉称,与被告1994年12月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常因琐事打架,被告经常施以暴力,没有共同语言。原告曾起诉离婚,经调解被告不再打人后双方和好。之后我们一起做生意维持生活,但被告仍未改变,2001年7月因其不尊重我父母,夫妻吵架,我被打成轻微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
被告辩称,我不同意离婚。这次打架是因为我去原告娘家,没与岳母打招呼,我觉得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那些礼节,原告不满意我的做法,发生争吵,我打人是不对的,但不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同意离婚。
【评析】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而感 情破裂的情形在婚姻法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的打人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据此坚持离婚,被告认为以往双方感情较好,就因一次打架离婚不值。笔者认为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限制,不能认定夫妻之间吵架打一巴掌、踢一脚就构成家庭暴力,准予离婚。所以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对家庭暴力有必要 限定一定的范围。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为暴力;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故意和过失,有的当事人大打没有,小打不断,即使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但情节恶劣的,亦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当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社会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家庭暴力有其存在 的社会思想基础,伴随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会逐步消失。本案中原被告三年前有过一起离婚诉讼,现再次起诉离婚,从表面看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和好希望渺茫。庭审中,双方未提出新的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尤其在上次离婚纠纷之后,双方互相体谅,同甘共苦,夫妻感情尚好,仅因一次家庭暴力就判决离婚,有违 我国婚姻法的精神。法庭基于此,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重归于好。
二、女人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家暴?
(一)遭遇家庭暴力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呢?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 二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给女方带来心理和身体上巨大的伤害,女性不仅要懂得维护合法权益,解除婚姻,还要要求给予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办?
我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欲离婚,丈夫不同意,在起诉时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不予离婚,可我实在忍无可忍,我该怎么办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自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生效半年后,你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小编结语:一般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婚后,此时的妻子可能会考虑到家庭的因素、孩子的因素,报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次次给他机会。希望本文中家庭暴力法律怎么界定,女人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家暴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家庭暴力法律怎么界定,女人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家暴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法律怎么界定,女人怎么保护自己不受家暴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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