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不在了还有得分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40: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遗产继承的十二个常见法律问题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不在了还有得分吗?

遗产继承从何时起算?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二是养老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嘱有哪些形式?

共有5种形式:(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法定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不一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不一定。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是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