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请问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33:2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离婚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所以不存在吃亏的说法。一般来说,女方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的,双方可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一方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离婚申请,并提交双方感情破裂证据,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宣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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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材料这方面的,不管哪种形式的,一般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是必须的,接下来就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出具离婚协议书的。也可以进行公证的,这样就是更加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安排等没有异议的,双方都在上面签字的,一般婚姻登记处是收回结婚证立刻办理离婚证的。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