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31: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离婚步骤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

  协议离婚应出具下列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两方当事人共有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照顾无过错方;

  (五)照顾付出较多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