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保险法律制度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55: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中国的保险法律制度

一、中国保险业的概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在建国初期曾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随后不久,由于社会体制的变化,各种风险控制转由国家统筹,商业保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个人风险控制的主体由国家转为个人和家庭,同时,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有了一定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又开始发展。    本世纪以来,中国保险业逐步规范化,行业发展速度加快,市场活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宽,呈现出业务增长、效益提高、结构优化、风险防范的加强,在自身不断发展中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良好局面。    (二)中国保险立法现状    中国于1995年6月颁布了《保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重点对保险业法部分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为了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全面修订,于2005年底形成修订草案建议稿。该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修改,目前已正式颁布。    (三)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1.发展保险业务,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保险市场仅一家公司,全部保费收入4.6亿元。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2.9万亿元,保费收入7035.8亿元。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年均增长18.2%, 2007年保费收入名列世界第10位。    从业务领域看,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中国只有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家庭财产险、汽车险等几个保险业务种类。随着国内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业务领域逐步从财产保险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目前涉及的业务范围已基本包含了所有的可保风险。    2.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首先是加快保险公司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优化了股权结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改善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在中国金融领域中,保险业开放力度最大,开放领域最广。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00馀家营业机构,外资进入已经没有地域限制,业务领域也基本放开。通过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和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中国保险业全面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促进了保险市场竞争,提高了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是深化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合理分工、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例如,随着保险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发展了专门经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的公司,促进了市场细分。同时,保险中介市场也逐步发育完善,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    第三是改善保险监管体制,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在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立足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初步建立了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同时,建立起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五道防线。此外,还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    第四是深化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从资金运用体制看,保险资金基本实现了专业化集中运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现已达到10家,管理资产占保险业全部资产的82.6%。从资金运用结构看,保险资金的运用实现了从银行存款为主向债券投资为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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