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限制是什么??刘学思律师为大家解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45: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破产当事人是享受撤销权,破产重整中撤销权的时效是两年,是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算起的,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是可以要求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建议最好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行使撤销权,以免过了诉讼的时效

破产撤销权的限制是什么??刘学思律师为大家解读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破产重整中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2、物业费催缴有诉讼时效吗?

破产重整中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破产重整中撤销权的时效是两年。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物业费催缴有诉讼时效吗?

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1、催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催收物业费,千万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了;

2、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需要书面催缴,未书面催缴,法院不予支持;

3、书面催缴后需要保留证据;

4、书面催缴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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