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证据和辩护证据有什么区别??孟佳元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34: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辩护证据包括哪几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指控证据和辩护证据有什么区别??孟佳元律师为大家解析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

控诉证据就是控方提出的证据,辩护证据就是辩方提出的证据,有罪证据就是证明有罪的证据,无罪证据就是证明无罪的证据。

辩护证据是相对于控诉证据而言的,辩护证据和控诉证据是以证据在案件中所起的辩护作用或控诉作用而划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第四十五条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的规定是划分这两类证据的法律依据。

对辩护律师来讲,划分辩护证据和控诉证据的意义在于如何收集、运用辩护证据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提高辩护技巧,增强辩护效果。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

可以,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

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

(二)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三)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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