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07:0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都是会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我们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我们将房屋转租给别人的话,就需要办理,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接下来法务吧小编就跟各位介绍一下,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一、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1.由承租人,租赁人申请;

2.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三、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9号谟电大厦,南平市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管所窗口。

以上就是法务吧小编给各位介绍的,南平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南平市的朋友可以在每天的上午8:00到下午5:30,去办理该业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来法务吧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