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1:55:0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现在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通过租房在城市生活工作的,并且这样的大多都是年轻人,在租房过程中会签合同,解除合同的日期大多都是合同到期的时候,法务吧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没有经过出租方同意就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的话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也可以解除合同,租用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法务吧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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