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生律师:安置房的价格如何确定(2023已更新(今日/焦点访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1 11:03: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补偿性住房,在进行补偿的时候就会有相应的价格。那么对于安置房的价格应该如何进行确定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这方面的规定。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李俊生律师:安置房的价格如何确定(2023已更新(今日/焦点访谈)

安置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此,在进行安置房价格的确定上就要准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本文也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是很重要的事情,我们就要按照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