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资格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00:48:1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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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资格

申请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问:如何理解“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规定

答: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

“满1年”是指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比如您预约2016年10月申报,那么计算的是2016年9月开始,向前推12个月的社会保险,即2015年10月到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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