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7:5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民事诉讼法民事管辖法律知识,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的条件主要有法院已受理、书面提交异议、答辩期间提交、当事人对管辖权存在异议。

  一、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等。

  法务吧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3.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以下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3.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