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9:07: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民事诉讼法民事管辖法律知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没有具体诉请、被告不明确、主体不适格、属于刑事犯罪范围的、重复起诉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若此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下:

  1.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被告不明确;

  3.主体不适格;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二、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还能再起诉的。法务吧提醒您,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退吗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可以退。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缴纳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