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著作权人可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版权侵权诉讼律师为大家讲解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51: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哪些情形著作权人可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哪些情形著作权人可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版权侵权诉讼律师为大家讲解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我国著作权取得方式

在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稿件发出后15日内未收到刊登通知或者30日内未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