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享有专利权的主体是谁?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一、享有专利权的主体是谁?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这种独占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权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等;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其它任何人支配该专利,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禁止权。
此外,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还包括专利权限、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专利权》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双方享有专利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依合同的约定产生的共有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协商共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两个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人问题。协商的结果往往可能是双方成为共同申请人,当专利获得批准时,双方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当事人之间在共同研究一项发明创造过程中没有协议,在完成发明后,对于这种虽无合同关系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发明关系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在确认其权利归属时,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之间合作行为产生发明创造的事实确认专利权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所内涵的三种权利中的一种,此时专利权是可以为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我国的专利侵权的案件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所以作为专利权人,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