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拟与荷兰DSM对簿公堂 称自有专利未侵权?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41: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荷兰某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EP1126052专利,原始所有权人为日本**纺织株式会社,2007年,荷兰某公司从日本**纺织株式会社通过转让获得使用EP1126052专利的许可权,荷兰某公司认为北京同益中涉嫌侵犯EP1126052专利并进行诉讼。

中纺拟与荷兰DSM对簿公堂 称自有专利未侵权?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但是,**投资表示,**中公司生产超高强聚乙烯纤维的工艺和流程与荷兰某公司公司的完全不同,没有发生侵犯EP1126052专利的行为。

资料显示,超高强度聚乙烯纤维曾经只有荷兰、美国两个国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全球年产量仅8000吨,是世界范围内的稀缺物资,如今中国成了第三个生产国,年产量达到了1000吨。而我国国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强度已经达到荷兰最高等级产品的水平,而成本要远低于荷、美、日的同类产品。

目前国内有**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企业。

上海东华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高性能纤维课题组一位女士评价,课题组同**同益中特种纤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解决了如冻胶纺丝技术、萃取技术及萃取装备、纳米颗粒使用技术、超倍拉伸技术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了完整的生产技术软、硬件,并建成了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产业化生产线。

**投资表示,公司生产纤维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是自有专利EP1694888等,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并受中国和欧洲等专利法律的保护。同益中生产超高强聚乙烯纤维的工艺和流程与DSM的完全不同,没有发生侵犯EP1126052专利的行为。公司和同益中长期以来注重保护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从未发生侵犯其它任何公司专利的行为,也不存在宣传侵权的行为。

**投资称,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