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外观专利侵权怎么维权?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28: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家具外观专利侵权怎么维权

家具外观专利侵权怎么维权?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如果涉及外观专利侵权时,首先要进行证据的搜集,这样后面的措施才会有主动权。

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维权,包括:1.协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可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告知事项,并使对方重视该专利侵权的重要性;2.行政救济,专利权人掌握充分侵权证据后,可向专利局行政部门举报,行政部门核查后,可对侵权人采取行政处罚;3.司法救济,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进行赔偿等。

二、外观侵权如何判断

1.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只看外表,不看内在;只管视觉,不论功能。外观设计产品得看起来美美的,美的可以是形状、图案、色彩。只有富有美感的外部艺术或装饰性的设计才能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产品的设计理念、构造原理以及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这些都被排除在外。

2.谈到外观设计保护,似乎更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怎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看图为主,文字为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换言之,主要看图片上画的是什么样的产品,附加文字部分帮助理解。

尽管图片更直观,但尺度更难掌握。权利范围的界定用文字描述尚有歧义,况且图片。更何况,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往往仅几行文字。尤其是简要说明中“设计要点,”简单到不能再简单。

例如某桌子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桌子(T10016-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桌子。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整体造型及设计。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又如某橱柜部件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家具配件(一);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为家具组装用的零部件,尤其是橱柜的部件;3.产品的主要设计要点在于产品整体造型;4.最能体现该外观设计产品设计要点的是:立体图。

这两段简要说明,除了用途不一样,其他文字描述如同出自同一模板,尤其是设计要点都是整体造型。看了图片如果没搞清楚想保护什么,再看简要说明,依然傻傻的搞不清图片表示的保护范围边界到底在哪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为何不写的多一点,明白一些呢?

原因是简要说明通常是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的,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因此最终专利权记载的简要说明多数情况下与申请人主张的一致。对于设计要点,权利人总希望主张的宽泛些,从而保护范围能够大一些,不约而同都采用了“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与颜色的结合/图案/整体造型”之类的常规文字表述。这样格式条款般的简要说明对理解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可能帮不了太多。

3.再从保护客体来看,外观设计必须落实到具体产品。外观设计保护实物产品而非抽象的方案,其客体是产品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方案。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抽象的技术方案,可以没有实际产品。技术方案和产品的外观设计方案有质的不同。有观点认为,尽管作为专利权,但外观设计从本质上更接近于著作权。笔者认同此观点。家具行业内,有的家具设计不一定满足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有的家具产品即便曾经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可能面临被无效的风险,反而作为实用艺术品用著作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更为有效。

4.从侵权判定标准来看,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之前,先要确定两者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当满足产品的种类相同或相近时,接下来才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判定标准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整体感觉像还是不像,无疑也是相对主观的标准。

5.从判断主体来看,相似与否,看消费者是否会混淆。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基本都是终端消费者。美不美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似不相似凭整体感觉也相对主观;消费者作为判断主体,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尺度不一。外观设计产品最终是消费者使用,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何三种专利权中唯独外观设计侵权行为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如果“使用”外观产品都侵权,基本限制了消费者使用外观设计产品。无法使用产品,消费者也就不会购买该产品。这会严重影响产品流通领域,与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机制背道而驰。

尽管外观侵权的判断标准模糊,不容易但总的来说就是家具的外在设计样式,一般在判断是会参考产品的设计立体图。若判定为侵权后,专利拥有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不管是私下的协商解决,还是请求司法机构进行权益维护,都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