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28: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案件的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1.对专利权利转让合同案件原告的代理

对于原告的代理除了在概述中已经涉及的双方代理中共同注意的问题外,主要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①如果原告是受让方,则代理人应当围绕技术是否存在缺陷、专利权人是否违约以及实施后对

第三人权利是否构成侵犯等事实向委托人进行重点询问和收集相关的证据,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根有据。而如果原告是专利权人,则代理人应当针对被许可方是否按时支付使用费、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实施专利以及是否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等违约行为向委托人了解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在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②作为受让方的代理人在起诉前要对诉讼请求与受让技术的缺陷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的分析。例如,针对技术标的存在的缺陷,实际中有不同的解决办法,最为严重的,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受让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对于一些技术缺陷导致技术价值降低的情况,则有可能达到减少支付转让费的目的等。只有在对技术缺陷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后,才能明智地确定诉讼请求。如果有必要,受让方可以事先请教有关专家,做到心中有数。而作为专利权人一方,不会因为技术缺陷的原因提起诉讼。

③在开庭时,如果受让方为原告的,代理人就技术缺陷问题已有一定把握,可以主动请求法院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有关专家名单。如果法院同意委托鉴定,对于鉴定结论也要认真考虑其与诉讼请求的关系。如果鉴定结论完全符合起诉前的预想,诉讼请求合适的,可以坚持诉讼请求;鉴定结论与起诉前的预想相比,不利于支持原告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则应该对诉讼请求进行相应修改。

④在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同时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完全对立且有可能继续合作的情况下,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可以主动表达和解或调解的愿望,可以通过受让另一个更好的技术项目或方法与对方继续进行合作,以弥补本次转让的缺陷。因为在作为受让方的原告主动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首先表态愿意和解,被告一般是不会主动表态的,原告主动表态也可以首先提出和解方案,表明自己的诚意,使陷入僵局的诉讼得到缓解。

2.对专利权利转让合同案件被告的代理

根据司法实践,被告是专利权人与被告是受让方相比,前者的几率要大得多,所以在专利权利转让合同诉讼中,被告大多为专利权人。对于此类案件被告的代理,除了在专利合同诉讼的概述中所述双方代理人共同应注意的问题外,被告代理人工作的侧重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①如果原告起诉的理由是针对技术的可实施性提出的,则专利权人要在自己实施成功、其他人实施成功和可实施的技术原理依据上寻找证据。对于原告的实施失败,如果经分析认定由原告方面的其他因素导致,则要主动、积极地搜集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以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②如果原告起诉的理由是针对被告没有履行类似交付技术图纸或专利申请文件等违约行为的,则应当侧重于对违约行为与原告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以尽量减少或免除赔偿责任。 ③对于原告提出的涉及技术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时间以及双方在验收中的权利义务履行问题的起诉理由,则要坚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则要说服法院审判人员适用公平原则,以避免单方承担责任。

④如果原告本身也有违约行为且违约在先的,则要重点分析原告违约和被告违约之间的关系。如果符合提起反诉的条件,最好在答辩期提出反诉,最迟在法庭开庭审理终结前提出,以抵消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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