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被告专利侵权要赔多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02:2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上的举证责任与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息息相关,不同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一定的影响。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前三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

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被告专利侵权要赔多少

可见,侵权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有五种方式,分别是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益、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总体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专利权人需要对上述赔偿数额的主张出证据,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专利权人无法对上述赔偿数额的具体金额提出确切的证据,如果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对于侵权行为也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专利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于部分情形下的举证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在上诉人广州市速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和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东快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2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院还指出,专利权人主张以侵权获利计算损害赔偿数额且对侵权规模事实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规模基础事实的相应证据材料,导致用于计算侵权获利的基础事实无法精准确定,对其提出的应考虑涉案专利对其侵权获利的贡献度等抗辩理由可不予考虑。

本文由北京黄继保律师知识产权团队撰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