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契税?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27: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契税?

【为您推荐】新泰市律师 商城县律师 武宁县律师 荔城区律师 长兴县律师 盐都区律师 泗阳县律师

税收是我们所熟知的一个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税收。我们都知道,股权转让是一种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经济活动,那么它必然也会涉及到税收。那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契税?读法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二、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4、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5、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三、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契税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契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承受方。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契税,首先要看该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土地、房屋等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该股权转让中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则应被征收契税,反之则不用被征收契税。

文章链接:http://www.fawu8.com/?76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