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0:09: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下面是该条例中的详细规定以及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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