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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到期没有交全会有什么影响
在我国注册资本到期未交全的,如公司产生债务的,可能会由公司的股东个人进行偿还这类债务。我国的法律规定,如公司再出现债务,而公司无能力偿还时,可以由注册资金进行偿还,这类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的,可以追究股东责任。
一、注册资本到期没有交全会有什么影响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
1、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金,另一方面用以保护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债权人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代办公司代为提供注册资金,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各种名目抽逃出资,实质上和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制改进为认缴资本制。
2、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如果到期不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因为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公司有使用资本的权利,公司此时又有对外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某种意义上,债务变相转嫁了。其实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有规定在什么时候缴纳,而且现在注册资金不限,如果不够钱,可以先不认缴,之后再缴也可以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注册资金一方面是证实公司实力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是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根据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偿还。这类资金迟迟未到位的,相关的工商部门还可以进行追责,保护我国社会债权人和经济市场正常运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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