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股东为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而公司又不能偿还债务,则应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热门城市:云浮律师 青岛律师 钦州律师 荆门律师 肇庆律师 贵港律师 九江律师 营口律师 沧州律师 河池律师
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公司在贷款之中,往往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问题,那么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还担责吗?下面读法小编为你解答。
一、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再无关系,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具由现股东承担,但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是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股东为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而公司又不能偿还债务,则应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是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 、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一般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就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则除外。以上就是有关股东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郴州律师。
文章链接:http://www.fawu8.com/?71476.html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