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19:44: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公司法兼并收购法律知识,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哪.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于企业被兼并后没有了法人资格,公司的债权债务都由公司承担;企业被收购后依旧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对于公司的债务实施收购的公司仅在自己收购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二、被收购公司的员工如何处理

  法务吧提醒您,企业被收购后员工的处理如下:

  1.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可继续任职,工作年限和社保福利等连续计算,对员工无影响;

  2.新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是什么

  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2)按比例接纳规则。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

  (3)价格平等规则。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中平等地享有收购者向任何股东提出的最高价要约。

  2.信息披露原则。

  (1)大额持股披露。大额持股披露是指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有报告并披露其股份增减状况和持股意图的义务,并且在持股达法定比例时,有强制收购的义务。

  (2)收购要约的披露。收购者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是目标公司股东作出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权交易。

  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主要体现在强制收购要约或称强制购买剩余股票。强制收购要约是指当收购者收购股份达法定比例(90%)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剩余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