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检察院可否免于起诉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4 21:23:4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交通事故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诉讼内容撞死人检察院可否免于起诉.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撞死人检察院可否免于起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

一、撞死人检察院可否免于起诉

撞死人检察院可否免于起诉

撞死人检察院可以免于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已构成犯罪但是经查具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撞死人有谅解书如何免于起诉

撞死人有谅解书并不能免于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依法不追诉原则: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且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免除的;

4、依法为告诉才处理的,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免于追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撞死人检察院可否免于起诉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