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11:00:1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1、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刑事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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