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复议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10:59: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法院怎么作出决定

强制医疗程序复议

1、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1)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3)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四十三条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的程序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 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 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按不同情形作出决定。例如,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