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医疗纠纷研究现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10:43:2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规范医疗纠纷民事处理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二元化”的问题

国外医疗纠纷研究现状

1、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

2、删除了原《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与《民法典》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方案。

3、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二、借鉴国际上同行评价的通行做法,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以高标准、高技术性的同行评价,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专业依据。10余年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渐趋成熟,已经形成拥有1500名专职医鉴工作人员、年鉴定1万余例次的鉴定体系。新《条例》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做出专业判断。严格、专业的同行评价可以有效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减少顾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三、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

1、借鉴司法实践经验,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2、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设定了启动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为人民调解明晰责任,提供专业意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对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四是强化依法维权。强调了医疗机构内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置措施,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在发生纠纷时,为了缓解司法压力,需要双方当时人协商无果,且在村委会、居委会介入后依旧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重大医疗纠纷采取高标准、技术的同行评价方法,这要医疗机构未尽到相应的责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