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销罪名定罪的如何判决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3:03:1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传销法律知识,以传销罪名定罪的如何判决.行为人实施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处罚金。

  一、以传销罪名定罪的如何判决

以传销罪名定罪的如何判决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规定的

  法务吧提醒您,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规定: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传销受害者如何判定

  1.是否明知参与传销。

  2.是否参与发展下线。在传销案件发展下线的,一律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3.是否获得返利、佣金等收益。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获得返利等收益,不应认定为受害人。

  4.参与的时间及活跃程度。如果该会员参与多次活动,且在活动中表现异常活跃,即使未发展会员或者得到返利,也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5.购买产品的次数。有的参与人员未发展会员,但多次构成虚构的产品并从中获利,一般不宜认定为被害人。以上五个方面是认定被害人的关键因素,具体到个案,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综合认定,以免损害真正被害人的合法权益。